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1 08:32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时限到期 自动废止

 

同政办规〔2016〕2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规财处〔2016〕108号)、《关于印发同江市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发〔2016〕6号)文件精神,对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实行新农合政策倾斜和“一免五减”政策,降低住院起付线,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贴。

2.进一步减轻因病致贫人口住院就医费用负担,市、中两院减免门诊费用及降低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500元降为200元。

3.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在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就医实行“一免五减政策”,住院免收挂号费,部分医疗费用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减免5%,因病致贫人口减免10%(具体医疗项目包括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手术费、床位费)。

4.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乡镇住院95%报销、市内住院75%报销、县域外住院50%报销。

5.扩大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病种类。由原来的10种增加到25种,放宽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病的审批标准,门诊慢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最高支付封顶线按病种而确定。因病致贫患者全部享受“贫困人口慢病”待遇。

6.贫困人口门诊慢病病种范围及最高封顶线:(1)高血压1500元,(2)糖尿病3000元,(3)冠心病2000元,(4)脑卒中2000元,(5)恶性肿瘤(含肝癌,胃癌,食管癌,大肠癌,肺癌,宫颈癌,乳腺癌)5000元,(6)肺心病1500元,(7)慢性心力衰竭2500元,(8)牙病500元 ,(9)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500元,(10)乙肝3000元,(11)风湿性心脏病2500元,(12)慢性肾炎4000元,(13)肝硬化3000元,(14)老年性痴呆1200元,(15)精神分裂症及情感精神病5000元,(16)癫痫3000元,(17)造血系统疾病5000元,(18)风湿性关节炎1200元,(19)类风湿性关节炎4500元,(20)甲亢2000元,(21)尿毒症透析治疗60000元,(2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000元,(23)系统性红斑狼疮5000元,(24)胰腺炎1200元,(26)哮喘1200元。

7.加强贫困人口中慢病患者管理,对因病致贫慢病患者组织专家到乡村进行鉴定筛查确诊。

8.农村贫困人口、残疾人口、失独家庭门诊统筹个人封顶线由原来100元/人提高到150元/人。

9.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起付线由2015年10000元降低至5000。

10.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实行免费治疗,参合患者到新农合指定医疗机构治疗,血液透析费用全部报销,年封顶线6万元。

11.农村贫困残疾人、农村失独家庭残疾人康复项目报销种类增加到9种。

12.进一步建设绿色就医转诊通道,方便贫困户就医,实现看病随到随诊,危急重症可直接与帮扶干部沟通。

13.强化千名医师包村措施落实,完善健康扶贫联络卡记录机制,市、乡、村严格按照扶贫方案执行,入户开展身体检查,指导治疗用药,普及健康知识等必须留影像资料,必须有贫困户签字确认。村医每周随访贫困户最少一次,乡镇卫生院医生一个月随访一次,县级二甲医院医生每个季度随访一次,佳木斯市三甲医院医生随时走访贫困户。

14.乡镇卫生院除基药70%外,以扶贫对象有长期服药需求的药品为剩余30%采购主品种,解决贫困户基层用药问题。

15.每个乡镇卫生院近期选派一名医生到市中医医院进修适宜技术,也可选择市中医医院学习进修,市里负责安排协调,时间安排以基层方便为原则。解决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不足问题。

二.实施时间

本文件规定的健康扶贫政策于2016年8月15日起开始实施,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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