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0 17:22
来源:教育局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14号)和《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0﹞151号)的文件精神,我市从今年开始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现将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2020-2021学年我市计划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2名。
二、资格条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
2.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3.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优先选聘高级职称教师。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4日在同江市政府网站发布招募公告。
2.自愿报名。2020年7月25日-2020年7月27日,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同江市教育局教师工作股,联系人:袁月红,联系电话:0454-2928690。
3.资格审核。同江市教育局根据讲学教师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报佳木斯市教育局审定。
4.公示公布。同江市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招募的讲学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5.签订协议。同江市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之前,招募的讲学教师需按规定出示“健康码”,并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6.上岗任教。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同江市教育局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任教。
五、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退休待遇不变,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讲学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政策保障。受援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相关事宜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同江市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
附件2:“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请点击下载)
同江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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