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3 10:53
来源:政府办公室
时效:现行有效
内容类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同政办规〔2020〕3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同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和同江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同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和《同江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同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改善医疗资源配置与利用状况,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5号)和《佳木斯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佳医改领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手段,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服务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形成科学合理就医新秩序。
(二)工作目标。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和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一般大病的诊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2.大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提升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卫生院申报二级医院。继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财政局参与)
3.持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推动落实《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规〔2018〕28号)以及关于支持基层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面的相关要求,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健全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全科医生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全市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参与)
4.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持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由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带动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医院诊疗科目设置,在健全一级诊疗科目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通过医联体内人员和技术交流等方式,提升县级医院对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能力,提升急诊、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专科能力,提高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临床使用比例,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2020年,全市二级医院基本达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参与)
5.整合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院医疗资源有效协作和集约化利用,根据服务人口、专业特色,整合组建区域内的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中心,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专家、名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或到基层开办医生工作室,逐步降低大型医院门诊服务比例,鼓励大型医院逐步取消普通门诊。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第三方医学检查、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以及消毒供应机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优化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6.加强和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将我市12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区包段,完成医联体网格化全覆盖。由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分别牵头组建医联体,并逐步过渡为医疗集团,负责城区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县级医院负总责,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的预防、治疗、康复协同机制,将对单一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监管转变为对医联体的医疗质量监管。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建立健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收费等相关政策。(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7.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实行团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农村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以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为主,二级以上医院选派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可享受医联体上级医院的优惠服务政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由签约居民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 +1 +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家庭医生转诊。认真落实我市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各承担10元的筹资政策,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制定签约服务考核评估办法,以绩效考核为基础,合理提高家庭医生的收入水平。优先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 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加强贫困人口、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签约服务工作。到2020年,实现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8.强化重大疾病单病种分级管理。各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要做好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级诊疗,按照国家有关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细化慢性疾病单病种分级管理要求,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职责,确定接诊范围和疾病诊疗目录,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强化逐级转诊管理,医联体医院成立“转诊窗口”,畅通“首诊医疗机构”和“转诊医疗机构”的就诊程序,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明确转诊标准和转诊流程,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逐步增加医联体和县城医共体内上级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号源的数量,经预约转诊的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预约转诊病人设立绿色通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连级转诊的就选模式。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疾精必需药品可及性,提高患者用药便利性,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确保基层用药合理安全。(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三)强化分级诊疗保障措施
9.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强化对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明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可采用扩建方式补充床位数,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主要控制床位利用率低、技术水平不高、床护比偏低、卫生人力资源不足和超出规模标准的城区医院床位规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院改制工作。(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参与)
10.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总额控制办法,总额控制指标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建立“节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探索在签约医疗机构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医联体和县城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参与)
11.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比价关系,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同步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参与)
12.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以国家卫生信息化“4631-2工程”为整体框架及相关标准为依据,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目标,建立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平台,以平台为依托,建立统一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化系统,加强机构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区域内整体卫生服务水平与管理水平,创新居民健康服务应用,实现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一卡通”,为居民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的同质化。2020年,远程医疗要覆盖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互联网医院管理、远程医疗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改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深化医改的核心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文件、配套政策等,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各项重点改革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主动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站位全局、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推进相关改革,形成改革合力。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防止二级医院“虹吸效应”。要建立重点工作跟踪指导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量化年度指标,及时掌握推进落实情况。政府要做好本辖区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政策,促进形成科学就医理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加强典型宣传,展示工作成效,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形成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同江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
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4号)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规〔201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佳木斯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市情,借鉴先进经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使用激励机制,为健康同江建设提供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全市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5年,全市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3.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同江建设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按照省分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扩大我市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对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市卫生健康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2.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模。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均可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照省、佳市文件要求,完成2018—2020 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3.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依托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连续5年面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年定向招生培养专科及以上医学生。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定向单位意见弹性规划参加培训的时间。(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二)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1.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我市市直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高定工资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市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通过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获得的收入,扣除直接成本后,70%由家庭医生团队自主分配,不计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不冲抵个人绩效工资。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可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和协议工资制度。(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2.落实省、佳市全科医生聘用管理措施。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并参照省、佳市政策标准,取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限制,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2018年为全市乡镇卫生院补招的3名医学生,服务期满,非全科医学专业的免试直接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2018—2020年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服务期满,非全科医学执业方向的全部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健康局、人社局、编委办、财政局负责)
3.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按照省、佳市政策要求,落实工资等方面相关待遇。(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后,按照省、佳市政策要求可提前一年晋升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按照上级要求,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高级岗位总量。承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联合体上级医院全科医生,其高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任。(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全科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可在零售药店内设立全科诊所。鼓励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全科诊所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完善管理制度,对全科诊所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鼓励全科诊所加入医疗联合体并开展双向转诊。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市卫生健康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市卫生健康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5.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等推选和评选工作中,适当提高基层全科医生比例。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市卫生健康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三)落实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任务
1.加快壮大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全科医生队伍。按照省、佳市统一规划,在市直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全科医生特岗,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受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期为4年,聘期内享受所在市直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设立专项基金奖金、补助等方式,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支持。(市卫生健康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2.职称晋升政策向贫困、偏远、民族地区进一步倾斜。对长期扎根贫困、偏远地区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后,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的高级职称。(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同江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加强全科医生注册管理。凡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的人员,都要注册或变更(加注)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二级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允许提供全科医疗服务。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四)加强经费保障。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积极争取社会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严格资金监管,各项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五)强化督导评估。市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六)加强宣传引导。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融入健康同江建设各项社会宣传活动中,系统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提高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
同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和同江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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