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4 10:21

来源: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同江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侧,联系电话:2922268)。

 一、概述

2015年,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以行政权力为重点,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推动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建了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形成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我局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召开干部职工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有关知识。通过学习和宣传,统一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我局在政府门户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政策法规、年度工作目标等,以及公证办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流程、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各类信息。

(二)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开。一是将整理的信息按照政务公开的程序进行网上公开,之后产生的有相关信息,及时整理,适时更新;二是制作政务公开专栏;三是公证处、法援中心编制政务公开便民手册和办事指南; 四是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也根据各自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在工作地点对业务工作进行了公开。本年度我局通过公开栏、网站以及办事窗口等共公开政务信息5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随着我局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发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不够全,深层次的问题公开较少。二是有些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内容还要根据我局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不断更新充实。

2016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是加强我局信息网络建设;二是深化信息质量,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三是抓监督促落实。提高全局司法干警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了解公众对本局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社会各界提供司法行政服务,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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