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3 15:25
来源:工业信息科技局
一、实行“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采取“网上办”等“不见面”审批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严密防范审批过程中发生交叉感染。
二、实行容缺受理。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书到期的,企业在提交许可延期申请材料时,对工伤保险,检测检验报告等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提交的材料,由企业说明原因,实行容缺受理。
三、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申请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延期,需要现场核查的,由企业按照防疫要求自行组织生产作业现场核查,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作出书面承诺。在办理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延期手续时,可暂时不足之处现场核查,待疫情结束后在组织开展。如发现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书。
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支持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组织研发,生产疫情防控所需产品。要加强现场指导服务,在满足安全条件、保证疫情防控需要前提下,允许相关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服务“百大项目”保发展。对涉及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百大项目”等重点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行政许可事项随时办理。要加强与阀盖、工信等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动态,有效对接知道项目审批、建设,“开春季开工”提供服务保障。
六、创新审批方法。对“百大项目”等重点项目,确需立即组织审查的,采取召开“不见面”审查会、远程视频发表审查意见的方式,及时组织审查。
七、加强提醒指导服务。对近期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书到期的,要及时提醒企业办理延期手续,冰之岛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许可申请材料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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