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14 10:11
来源: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同江市外事处办公联系(办公地址:同江市大直路83号七楼,联系电话:292202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作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处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为高质量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障。同时,我处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原则,建立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框架,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内容和属性给予界定,明确了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政务公开的方式与程序。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处到2015年底,我处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21条,其它工作类信息18条。
本处对每条政府信息的公开,进行认真的核实。鉴于外事工作的特殊性,我们保持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防止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被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相关文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对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制度和办理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等内容为不予公开事项。同时,明确了受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并积极借鉴其他单位好的工作方式和经验。自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以来还未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公开申请。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上行公文、衔接单项工作函件、涉密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5年年底,本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结果均要求以电子档的形式提供,无该项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工作,建立了相关处理制度和程序。目前,还未接到过相关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二)改进情况
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将着重做好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三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四是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处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做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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