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1 10:13
来源:政府办公室
时效:现行有效
内容类别:湿地保护修复
同政办规〔2019〕6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同江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同江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同江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61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规〔2019〕6号)精神,结合同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作出的“要保护好三江平原等重点湿地”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美丽的同江提供重要生态保障。
(二)总体布局。实施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湿地生态廊道和保护网络,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打造沿松花江、黑龙江和鸭绿河、黑鱼泡、青龙河、莲花河等流域的自然湿地保护示范区。
(三)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科学划分和界定湿地边界。到2020年,同江市湿地面积不少于38177.97 公顷。其中:同江市湿地名录规划23396.96公顷、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781.01公顷。要严格湿地用途管制,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
2、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突出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坚持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5、坚持严格考核、注重成效的原则。将湿地率、湿地保护率、扩大湿地面积等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成效纳入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的奖惩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二、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一)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按照国家、省的湿地认定标准,将全市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好相关管理责任。以湿地斑块为单位,把湿地斑块管护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屯,明确湿地斑块责任人,建立完善乡镇、村屯管护责任机制。(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湿地名录动态管理。按照省政府发布和更新的湿地名录,稳步推进勘界立标,各湿地管理部门要在列入名录中的湿地显著位置设立湿地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级别、类型、四至范围、主要保护物种、保护修复目标、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管护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湿地或新增湿地,应及时上报佳市级、省湿地行政主管部门,经省政府批准发布和更新湿地名录。(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
(一)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各级湿地保护体系,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乡(镇)政府和保护区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湿地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林业和草原局、市委编办牵头,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湿地资源保护体系。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省、市、县级湿地公园建设。选择湿地名录中面积较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景观独特的区域建立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小区。2020年底前建立完成较为完善的全市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湿地管护联动机制。以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为基础,逐步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管护联动机制,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一)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进行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修复的,由市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依据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对2009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以来湿地被非法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认定为2009年以后非法侵占减少的湿地,要限期通过退耕还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三江平原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下降趋势”的问题,同江市有12个斑块307.03公顷需整改;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251.46公顷需整改;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有0.54公顷需整改;三江保护区转入有354.46公顷需整改。2018年完成整改38.84公顷,2019年完成整改198.76公顷,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的675.89公顷。(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违法侵占的湿地建立台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被侵占、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通过污染清理、环境治理、地形地貌修复、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修复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湿地生态用水机制。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生态用水需求。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水务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按照省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竣工后由所在地湿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验收后形成报告向佳市湿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建立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及成效,接受公众监督。(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监测
(一)开展湿地资源调查。配合省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现区域湿地资源档案的年度更新。(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湿地监测网络。以国家重要湿地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及站点布置为基础,科学补充建立省级重要湿地监测站点,实现湿地监测网络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建立全市湿地监测网络,实现湿地监测网络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共享。(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湿地科技支撑体系
(一)加强湿地应用科学研究。积极邀请高校、科研院所在湿地资源保护、湿地生态修复、湿地产业布局、湿地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提高湿地保护修复科学决策水平。(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工业信息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湿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管理队伍的人才培养,要使专业技术人员在湿地管理机构中占有一定比例。要定期组织湿地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调研、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湿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人社局牵头,工业信息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按照2016年省政府发布的湿地名录,组织核实认领本行政区域内湿地斑块,将管控目标分解至各乡镇,所有湿地斑块均要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湿地斑块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省级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征收、占用湿地的标准办法。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质量不下降。(自然资源局牵头,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湿地不动产登记标注。在发放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时,不动产中含有湿地的,应当标明湿地类型、面积、范围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标明的内容。(自然资源局牵头,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湿地生态功能。通过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手段建立重要湿地动植物栖息地重建区,重点建设沿松花江、黑龙江的重要候鸟栖息地恢复建设区,全力打造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旅游示范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相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统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
(一)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湿地用途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挖沙、取土、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的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采挖泥炭,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自然资源局牵头,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湿地用途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湿地用途管理制度,按照保护、修复和观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原则,严格监督、检查湿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对未批准为综合利用的湿地要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确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用地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限期恢复湿地。(自然资源局牵头,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肃查处破坏湿地行为。在核实认领湿地斑块工作的基础上,对2009年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以来,非法被侵占湿地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分类处置,分析被侵占原因,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凡是被非法侵占的、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对于收回的湿地要逐块制定台账和还湿规划,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恢复原有湿地。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草原等地类的,维持其原状。公安机关要切实维护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治安秩序,履行保护湿地自然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职责。(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原同江市林地湿地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推进相关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及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和草原局。市乡两级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及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湿地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湿地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林地湿地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主导作用,整合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与湿地保护相关的资金,重点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资金支持。同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湿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加大湿地保护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的投入,保障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持续健康开展。(财政局、发改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同江支行、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同江监管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湿地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以世界湿地日、黑龙江湿地日及湿地保护宣传月等重要节日为契机,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群、移动新媒体等手段,面向公众广泛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同时,依托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宣教中心,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湿地保护进校园,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林业和草原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信息中心、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政府及各自然保护区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湿地保护修复年度总结上报林业和草原局。(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建志愿者队伍。广泛组织志愿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传播相关知识。(林业和草原局、教育局牵头,同江市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各乡(镇)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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