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31 15:05

来源:教育局

       为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优质公平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口分布及中小学布局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划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公正性、公益性的原则。

2. 相对就近,基本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坚持具有学区内正式户籍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的户口应与其父母或父母一方的户口在一起,特殊情况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在一起。

4.结合我市校点布局、生源实际和学校容量划分学区,坚持全覆盖、零对接和不留空白地带的原则。

5.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

三、2019年学区划分范围

经核定,2019年学区划分见附件。

附件1.同江市2019年义务教育段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

附件2.同江市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图

 

四、部分特殊群体就学安排

1.居住在我市的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的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学问题,由市教育局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承担。

2.新增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由所处地街道中心学校统一安排。

3.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持货币化安置协议可为其子女选择在原被征收区域内或新购本区商品房所属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

4.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切实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辖区内孤、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对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重视留守儿童少年就学,确保其按时入学。

五、具体要求

1、承担规定学区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效益,按照统一安排,积极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2、各单位要按规定给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报到、就读。

3、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工作未完成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非本学区学生。

4、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所有新生资格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建立学籍。

六、学区划分范围公布7月3112:00,市教育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微信平台、工作群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让所有学生、家长周知,接受社会监督。

七、各学校学区范围的划定为暂行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市区学校布局调整,将适时进行学区范围的局部调整。本方案解释权属同江市教育体育局。

 

同江市教育局

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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