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14 09:59
来源: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六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同江市大直路83号3楼,联系电话:0454-2923271)。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成立了局党委书记、局长于利国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局长于海滨任副组长,各科(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于海滨同志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制定了《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政务公开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及总体要求,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细节入手,完善公开便民措施。为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尽量在便民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在各楼层显眼位置悬挂楼层部门指示牌,方便指引群众到局大楼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在部分科室悬挂业务指示牌,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机关统一制作了工作牌,公示了机关人员姓名、职务、主管工作、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内容和信息,方便了群众办事,增强工作人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三)完善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不断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二是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公开监督投诉电话(2923271),在显眼的地方设立意见箱及主动深入各服务对象征求意见等形式,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三是将监督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工作与绩效考评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政务公开监督深入有效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住建局抓住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在同江市政府信息网进行了公开。公开了住建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在政务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招投标信息1条,保障性住房信息1条;项目建设栏目公布信息2条;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图12项;公布城建工作动态9条。
三、依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书面、网站申报等渠道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三是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打算通过以下几方面工作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抓好政治思想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使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二)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要扩大社会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违规责任、奖惩措施、监督程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康运作。
(三)继续优化服务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继续加大信息服务工作的力度,增大信息披露的宽度和深度,使单位、企业和群众对各项办事手续、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办事结果、投诉办法等内容都做到心中有数,清楚明晰,此外,还要对有关管理环节进行改革完善,努力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四)继续推进信息化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络的广阔空间,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政务内容,使区住建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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