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14 09:52
来源: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同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友谊路37号[第一中学北门对过],联系电话:2921502)。
一、概 述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有关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据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和政务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新形式,努力改进机关、卫生窗口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作风,促进依法执政,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推进卫生事业发展。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2015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推进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抓手,以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措施,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一是健全完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负责局机关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协调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施情况的反馈工作。二是落实信息工作人员,专门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网上填报工作。三是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有成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切实做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亲自抓管理、有工作人员具体抓落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畅通性。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一是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条例》实施以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先后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明确公开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有力促进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三是建立内部考核制度。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与科室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健全公众监督制度,在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件实行听证制度。
(三)制定措施,强化宣传
一是采取会议培训,强化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三是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积极组织主流媒体对我市各项卫生工作所取得成绩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为卫生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氛围。利用全局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共九大类。全局各科室及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均按照全省统一分类主动公开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一)拓宽公开渠道, 加强信息互动
一是网上公布。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二是公众查阅点。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信息公开栏设立查阅点。三是利用各种简报进行信息公开。四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主要包括同江电视台、生活导航周刊等。五是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单位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板、公告栏、设立患者意见箱、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和服务电话,解答公民疑问、咨询,方便群众,为社会群众、广大患者和医院职工加强监督提供便利。
(二)拓展公开内容,强化社会监督
一是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医改政策、医改工作会议、医改工作督查、医改工作目标完成任务情况等情况。二是强化药品采购信息公开。全市县级以上政府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网上集中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各个环节中均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修订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服务指南及流程图,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同步更新。医疗机构在门诊大厅安装电子滚动屏及触摸查询机,科室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小册子,向社会公开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就诊流程、服务承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新技术新项目、医护人员信息、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为患者提供医药费用查询服务,确保患者知情权,让病人明明白白消费,接受群众的监督。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条,包括工作动态67条、政策法规20条、疾控信息1条。在佳木斯阳光村务工程网站公开信息54条,包括办事公开7条、工作特色1条、新闻在线6条、政策规定15条、综合信息9条、工作动态16条。刊发卫生信息12期,在佳木斯市卫生局网站发布医改信息62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卫生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面、网站申报等渠道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卫生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卫生局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还不够准确和完整,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016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学习国务院《条例》和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完善系统内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二是加强卫生计生系统网站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把网站建成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三是丰富载体,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加强对公众关心的各项业务办理结果的反馈,增加对卫生政策类信息的深度解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规范、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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