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船只管理 确保渔业捕捞生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7 10:1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发〔20146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船只管理

确保渔业捕捞生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沿江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当前正值江面溜冰期,且风力较大,入江进行捕捞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渔业协定》、《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和《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制止非法船只入江捕捞和合法船只越界捕捞,确保边境地区水上治安秩序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沿江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摩托艇、“三无船”、“克隆船” 等从事界江生产作业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越入俄方水域捕捞,严禁组织和协助他人非法越入俄方水域捕捞作业;严禁捕鱼船只在四级以上风力天气入江进行捕捞作业。从事江上捕捞的船只和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公安、边防、渔业、海事、交通部门签发、审验的有效证件。对于捕捞生产作业船只人证不符、证照不全的,取消其生产作业资格,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越界捕捞,不服从边管人员管理的,停产整顿;对暴力抗法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沿江乡镇、相关部门要在滩地区域醒目位置设立禁止非法捕捞的标识牌,指导渔民安全捕鱼。新闻媒体要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营造禁止非法捕捞的舆论氛围。

三、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当前风力较大、恶劣天气增多的实际,各沿江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一旦发生渔业捕捞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上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如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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