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1 10:18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发20143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春季风干物燥,是火灾事故易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佳木斯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春季防火各项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春季防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当前火灾形势稳定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当前火灾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虽然我市火灾形势保持相对稳定,但不容丝毫麻痹和懈怠。各乡镇、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佳木斯市近期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逐一查找可能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落实解决措施,切实做到“五落实”(思想、领导、责任、组织、奖惩)、“四到位”(认识、部署、措施、落实)。

二、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握当前火灾防控的重点,深入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要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特别是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整改,落实未改依法予以处罚等措施。要全面做好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化学危险品储存和经营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突出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措施,对消防安全达不到要求的场所,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对消防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或查封。各乡镇、社区要加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房屋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深入摸底,全面排查。要组织开展好农村柴草垛出村工作,集中存放,专人看管,五级风以上天气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防止连营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强森林防火,增派护林人员,全面做好护林巡查,严惩违规用火行为。要组织各行业、各系统开展本系统内所有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强对社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保安员和施工工地用火、用电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社区、行政村组的管理,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好乡镇、村屯的防火检查巡查工作,落实弱势群体监护措施,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乡镇要在主要路口、醒目位置悬挂防火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组织村组干部和消防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利用本地户外电子屏和社会单位LED显示屏定期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知识覆盖率。电视台要加大防火专题版块的播出频率以及字幕滚动频率,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要利用短信平台群发消防知识短信,提高群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要定期利用媒体曝光消防安全不达标的社会单位,加强防火安全警示教育,营造社会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联动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联动方案,切实做好扑救大面积连营火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车辆、人员、物资落实到位。建立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人联络机制,所有通讯联络设施要定期进行测试检修,确保完整好用。各乡镇要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纳入重点工作目标,10月底前各乡镇要全部完成民办消防队建设工作,将消防车、车库、执勤人员落实到位,达到“一乡一镇两车一队”建设标准。同时,各乡镇、社区要按照同政发201219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任务。

五、落实制度,做好重大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反馈工作,落实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做好信息接收和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认真执行重大、紧急情况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迟报、误报和瞒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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