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4 20:06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共分为10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59%档次月缴费金额为558.73元,年缴费金额为6704.76元;
60%档次月缴费金额为568.20元,年缴费金额为6818.40元;
70%档次月缴费金额为662.90元,年缴费金额为7954.80元;
80%档次月缴费金额为757.60元,年缴费金额为9091.20元;
90%档次月缴费金额为852.30元,年缴费金额为10227.60元;
100%档次月缴费金额为947.00元,年缴费金额为11364.00元;
150%档次月缴费金额为1420.50元,年缴费金额为17046.00元;
200%档次月缴费金额为1894.00元,年缴费金额为22728.00元;
250%档次月缴费金额为2367.50元,年缴费金额为28410.00元;
292%档次月缴费金额为2765.24元,年缴费金额为33182.88元。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需要携带参保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员参保应提供参保地居住证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相关证明;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个体劳动者缴费需要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农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与农行签约的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授权书。每月20日银行批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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