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4 19:23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方法
|
审查评定
|
审查记录
|
1.1
|
企业名称
|
申请书企业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查验申请书与营业执照一致性
|
□符合
□不符合
|
|
1.2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
|
查验申请书与营业执照一致性
|
□符合
□不符合
|
|
1.3
|
企业住所
|
申请书填写的住所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
|
查验申请书与营业执照一致性
|
□符合
□不符合
|
|
1.4
|
生产地址*
|
实际生产地址应当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地址一致(实际生产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住所相同;若不同,该生产地址应当与申请书载明地址相同)。
|
查验申请书、营业执照
|
□符合
□不符合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方法
|
审查评定
|
审查记录
|
2.1
|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农药管理知识
|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
与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交谈,了解其对农药生产相关政策熟悉情况
|
□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
|
2.2
|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
(1)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应至少有5名具有化学、化工、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
(2)生物农药等非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应至少具有2名微生物、植物保护、药学、生化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
|
查看有关人员档案、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必要时核查社保缴费单),并与企业申请表对照
|
□符合
□不符合
|
|
2.3
|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操作人员
|
(1)从事农药生产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
(2)从事高危工艺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
查看有关人员档案、培训情况
|
□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
|
2.4
|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检验人员*
|
应至少有2名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
查看有关人员档案、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必要时核查社保缴费单)、培训情况,并与企业申请材料对照
|
□符合
□不符合
|
|
2.5
|
招录禁业人员*
|
不得招用《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
|
对照诚信档案、行政处罚等信息,查看企业是否有录用该类人员
|
□符合
□不符合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方法
|
审查评定
|
审查记录
|
3.1
|
生产地址要求*
|
(1)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或者化学农药企业新增生产地址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
(2)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或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生产地址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工业园区);
(3)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
|
查验企业所在园区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3.2
|
生产场地要求*
|
应当拥有生产地址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限不少于5年。
|
查土地使用权证(包括租赁方的)、租赁合同
|
□符合
□不符合
|
|
3.3
|
基础设施和总体布局要求
|
(1)应当有生产布局平面总图;
|
查验现场或申请材料、企业总图布置、企业生产布局管理规定或说明
|
□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
|
(2)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生产布局平面总图的要求;
|
查验现场或申请材料、企业总图布置、企业生产布局管理规定或说明
|
□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
|
||
|
|
(3)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生产车间应当与其他农药生产车间有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污染;*
|
查验现场或申请材料、企业总图布置、企业生产布局管理规定或说明
|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
|
(4)原料、成品、包材应当分类、分区存放;
|
查验现场或申请材料
|
□符合
□建议改进
□不符合
|
|
||
(5)同时生产其他化工产品的,农药生产设备应当专用,成品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隔离区及标识。
|
查验现场或申请材料
|
□符合
□不符合
▲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