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9 10:43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19年4月19日拟对同江市蓝天秸秆新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社青河乡生物质压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7日(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903361
通讯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6400
1.项目名称:青河乡生物质压块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同江市青河镇东宏村村北
3.建设单位:同江市蓝天秸秆新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社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清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环境影响报告:/uFiles/file/20190419/20190419104644544454_ZYCH.doc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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