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同江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8 08:40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发20135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同江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同江市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28

 

同江市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要以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为目标,以应急值守、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宣教培训、应急预案演练为抓手,切实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

一、抓好应急值守,提高政务值班水平

(一)加强值班值宿。各乡镇、各部门要规范值班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尤其要加强重大节日(清明、五一、端午、十一、元旦、春节等)、会议活动(国家两会等)和敏感时期的值班值宿工作,要提前2天将值班值宿表上报应急办(要有带班领导姓名及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1小时上报信息的时限要求,对于较大级别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要在半小时内报送,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快速高效的处置。

二、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应急执行能力

(三)健全应急管理网络。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联动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专职责任人,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为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请于415前将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以和信息员名单、联系电话及QQ号上报政府应急办。

(四)强化隐患排查监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要明确安全隐患排查监控职责,建立完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报告等制度,排查要有记录、评估报告,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11月末前要将全年的排查记录上报政府应急办。

(五)完善监测预警网络。抓好应急小平台建设,继续加强现有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发挥好110121等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扩大覆盖范围。6月末前,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本部门实际制定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发布流程、范围和时限,上报政府应急办。

三、抓好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六)完善预案体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预案编修工作,要明确职责,任务到人,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部门要求,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对已建立的预案,要认真进行梳理,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尚未建立的预案,要抓紧编制,填补应急预案的盲点、空白点。11月末前,将修编预案上报政府应急办。

  (七)加强预案演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责,重点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事故、消防、大型活动等方面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安全疏散和避险救助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于415前将今年的演练计划上报至政府应急办(后附演练计划表),演练后要将演练的照片、评估报告等资料报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强化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八)着力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了解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摸清各类应急保障资源,加强物资的登记、核实和管理,强化救援物资库建设。7月末前,要将核实登记的储备物资明细及管理情况报政府应急办备案。

五、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队伍训练,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11月末前,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形成图片和文字材料上报政府应急办。

(十)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综合救援队伍和专项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结合自身实际,配齐配强应急救援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抓好宣教培训,提高全民应急能力

(十一)开展应急知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5.12防灾减灾日”等各类公共主题宣传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11月末前,将宣教情况以图片和文字形式上报政府应急办。

(十二)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纳入教育培训总体安排,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及骨干力量的培训,切实增强应急管理能力。11月末前,将培训情况以图片和文字形式上报政府应急办。

(市应急办联系人:李永林,联系电话:29260402920989,电子邮箱:tjszfyjb@163.com)


附件:2013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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