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17 08:38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发[2012]45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同江市土地资源管理经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
《同江市国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7日同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3月7日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同江市土地资源管理经营暂行办法》(同政办[2011]2号)从即日起废止。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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