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0-13 13:54

来源:生态环境局

环罚〔2025同江04

 

当事人名称/姓名:佳木斯立弛煤炭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MAXXXXXXXXX                           

地址: 同江市通港路9                                                          

我局于 2025  8  2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佳木斯立弛煤炭商贸有限公司厂区北侧原煤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时间:2025年8月28日,证明内容:企业违法事实);

2.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照片(图片)1份(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时间:2025年8月28日,证明内容:企业违法事实);

3.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时间:2025年8月28日,证明内容:企业现场分布情况);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供单位:佳木斯立弛煤炭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时间:2025年8月28日,证明内容:公司信息);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单位:佳木斯立弛煤炭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时间:2025年8月28日,证明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6.授权委托书1份(提供单位:佳木斯立弛煤炭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时间:2025年8月28日,证明内容:授权事项);

7.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单位:佳木斯立弛煤炭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时间:2025年8月28日,证明内容;受委托人身份信息);

8.环保行政处罚辅助计算结果表1份(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时间:2025年9月5日,证明内容:处罚裁量认定结果);

9.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截图1份(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时间2025年9月5日,证明内容:企业规模);

10.同江市市区平面图截图1份(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时间:2025年9月5日,证明内容:排放区域);

1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份;(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时间:2025年9月5日,证明内容:企业环境违法次数);

12.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1份(提供单位: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时间:2025年8月28日,证明内容: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 2025  9  15 日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罚告〔2025同江04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自 2025  9  15 接到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视为放弃该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出具的裁量结果,情节:排放区域:二类功能区(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存贮量:2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立方米;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部分落实密闭/设施/措施;后果:环境违法次数:1修正基准:经济承受度(小型),补救措施(有),改正态度(改正不及时)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3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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