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5-11 09:1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0]9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同江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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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及市委六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把整治与发展、整顿与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婴幼儿食品、奶制品、饮用水、豆制品、粮、肉、油、蔬菜、水产品、饮料、酒类等。
(二)重点区域:突出抓好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旅游景点、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
(三)重点场所:突出抓好学校食堂、小餐饮店、食品批发集贸市场、超市、小作坊、小摊点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奶牛养殖场等。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检查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牵头单位:进出口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同江海关、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履行各种新修订的餐饮消费环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一次性筷子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继续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食品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配合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一)加强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将2010年确定为培训年,各部门都要加大对所监管领域食品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都要持双证上岗,要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执法和从业人员(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配合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面做好整顿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成员单位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有影响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同时还要将检查评估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内。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淑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苏士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 浩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趾德 市教育局副局长
连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武利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武利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
祁洪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文禄 市粮食局副局长
曾庆刚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宪明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守斌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王成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孙宝库 市旅游局副局长
吉广明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王 伦 市畜牧局副局长
孙 伟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韩泰平 市海关副关长
邢殿忠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显峰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杨 梅 市农委绿办主任
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士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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